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一年二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怀孕女职工主动辞职(不问理由),辞职的原因如果是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但不能要求继续上班。
员工被公司劝退怎么办
单位欲辞退某员工,但与该员工未达成一致,双方未签订解除协议,劳动者不再到公司上班。争议发生以后,用人单位可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律师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及用人单位的可操作性,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不去上班是用人单位的意思,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劳动者不上班是其授意或默许的话,此时的劳动者将处于及不利的地位,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员工旷工为名开除该员工,这样的结果是劳动者不仅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反而背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罪名。
1、如果被单位劝辞,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
2、如果一旦争议已经产生,一定想好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可以通过人证,最好再辅助于其他证据,录音往往是比较容易取得的证据。
3、再有,如果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有公示,如果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做出的开除决定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4、关于被劝辞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