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离婚手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双方在国内结婚登记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双方结成夫妇,登记在国内,现在想要离婚,则需要到国内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3双方不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内地居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当前,中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涉外离婚手续:
1.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登记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结成夫妇,登记在国内,现在想要离婚,则需要到国内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的,可向内地居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登记规定有哪些?
离婚登记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完成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者拖延。因此,离婚登记规定包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未予答复即视为同意离婚登记申请;完成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者拖延。
涉外离婚手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登记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结成夫妇,登记在国内,现在想要离婚,则需要到国内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的,可向内地居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完成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者拖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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