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的诉讼主体:一种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情况,则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而这一类的案件,按规定,由法律授权的相关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行领取,至于哪些机关或者组织是法律授权的,并没有规定。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
导读: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亲戚开车撞死了一个四个月大的婴儿,婴儿的户口在江西九江县沙河镇,属于城镇户口。对方要求赔18万,请问这个数目合理吗?婴儿也要赔20年吗?还有城镇的人均收入的多少,在哪可查到呢?
婴儿也要赔偿二十年.在网上可以查到相关统计数据,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要看事故发生地的标准,建议你直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果调解而言,对方提出的要求并不过份。婴儿死亡,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20年,还有丧葬费、近亲属误工费等,当地城镇人均收入建议问当地统计局不合理.在统计局网上查。
关于赔偿问题,最高院有专门的解释,对方要求初步判断不合理,婴儿也要赔偿二十年,具体金额要看事故发生地的标准以及肇事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标准计算才能得出,依据法律应当赔20年。各地收入标准不一。若是在上海发生的交通事故,你负全责的话,18万不多的。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标准进行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对方的要求应该说不合理,建议请律师代理应诉。婴儿也要赔偿二十年。如果对赔偿数目有异议,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你的问题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后果较重,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死亡赔偿金对年龄大者有特别规定,低于六十岁统一赔偿20年,城镇户口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统计局有发布。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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