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交付,是电子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交付时间的确定,涉及风险承担、所有权转移等问题,直接关系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定。对于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根据民法典,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网购快递商品的交付时间是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律师补充:
网购商品并不是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其中还有一个通过快递的方式交付商品的过程。由于快递物流的特殊性,极易导致商品损毁,因此,关于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的风险承担问题,关键点是“交付”。一般情况下,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节点,所有权转移自然风险随之转移。
“网购”商品的经营者类型主要有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间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以及自建网络服务经营者等。“网购”的商品或服务有问题,基本原则是: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谁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找平台内经营者。如果是平台经营者标记为“自营”或者虽然没有标记为“自营”但足以让消费者认为是平台经营者自营的,即找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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