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网上购买物品的交付时刻
时间:2023-11-07 17:40:06 3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网络购买的物品交付时间以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为准,涉及风险承担、所有权转移等问题,直接关系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定。对于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网络购买的物品的交付时间以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交付,是电子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交付时间的确定,涉及风险承担、所有权转移等问题,直接关系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定。对于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电子合同交付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对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因此,根据该条规定,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应当以当事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

网络购买的物品交付时间以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为准,这是网络购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电子合同,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事人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对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因此,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应当以当事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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