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拆迁的承租人出租房屋后能否取得出租人权利的补偿
被拆迁房屋内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委托评估确定。因此,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装修费将由被拆迁人支付,然后承租人将得到相应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租房屋被拆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赔偿损失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知识: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享有下列权利。第二,我们有权决定房屋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第三,它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房屋。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或者赔偿。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与他人交换;
2。擅自拆除、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拆除、改变房屋结构可能对房屋造成危险,改变用途属于违约);
3;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出租房屋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行为。
此外,如果租赁房屋是公共房屋,承租人无理由空置房屋超过6个月,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这也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对于承租人,我们需要了解,才能了解法律规定,而被拆迁人也需要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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