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次承租人的权利将通过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友好的协商,或者是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保障。
2.在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仍享有代为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如果次承租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转租合同中没有违约行为,且能够为出租人找到与原租赁房屋条件相当的新承租人,那么次承租人可以要求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数额与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
1.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
2.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3.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
4.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在租赁合同解除后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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