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占物权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或者全体共有人有明确约定,部分物权人可以出租房屋。否则,部分物权人无权出租房地产。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变更其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部分物权人占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份额可以出租。
房屋继承权利的丧失
房屋继承权利的丧失是指继承权人有以下情况时,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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