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缔约租赁协议能否退回押金
时间:2023-09-24 22:16:56 4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未缔约租赁协议能否退回押金

未缔约租赁协议能退回押金。

1.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按照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协商退回押金。

2.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不过,双方对押金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的话,房东要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处理时,因为没有直接的租赁合同可以直接证明存在押金条款,所以建议要收集整理其他能够证明的证据材料,比如押金收据等。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租赁合同中应包含主要内容有: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信息;

2.租赁物品的基本信息;

3.租赁物品的用途;

4.租赁物品的期限;

5.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

6.修缮责任与违约责任;

7.解除合同的条件;

8.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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