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绍市建许〔200〕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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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5、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
8、;
9、;
10、;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机关经办人各执一份。特此通知。
申请经办人签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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