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袭警行为情节轻微、危害程度有限,则不应被判定为构成袭警罪。
举例来说,当警察正在执行公务之时,当事人仅实施了轻微的推搡动作,并未对警察身体造成伤害或者导致公务进程受到阻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将其视为袭警罪行。
此外,倘若当事人的行为源于误解,并且在了解实情之后能够迅速停止并诚恳道歉,那么同样有可能避免被判定为袭警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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