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罪的构成要素关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有实施以暴力手段直接攻击或者对抗正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此处所说的"暴力攻击",其含义具体表现为积极地与警察进行抗衡,并通过暴力手段对警察进行攻击。
例如,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行为均属于此类范畴。
其次,被攻击的警察必须是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执行逮捕、巡逻、处理案件等公务活动时遭受攻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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