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1)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2)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
(4)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各个方面都对公民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和限制。如果确实出现了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后也是会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目前已经将袭警罪的罪名入刑,因此触犯相关行为的将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袭警罪,并会依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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