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卖方未能按约交付所售房产,且经过买受人多次催促之后,仍旧超过了三个月之久仍未执行义务,此时,如果有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那么这一申请将被予以批准和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并未进行过相关的催促动作,那么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在一年之内行使;若未能及时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会自动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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