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临沂的徐某在5年前就出现手脚粗大等症状,2006年1月17日,徐某来到本市市南区某大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徐某患有垂体腺瘤及1级高血压。
关注岛城2007冬季供暖热烈庆祝党的十七大召开半岛博客教师群广纳客“嫦娥1号”24日下午升空2006年1月20日,医院对徐某实施手术,手术非常顺利。不料,23日徐某病危,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的诊疗错误,要求医院赔偿22万元。而医院则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因其自身疾病所致。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术前准备不足,存在医疗过失。但医院在手术中没有明显的过失,无法判定医院与患者死亡有关系,据此,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徐某家属6.5万元。
全文3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