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期限
一般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复印件;
4、场地证明:(1)租赁合同复印件;(2)房产证复印件;(3)街道(镇)场所证明;(4)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购房合同;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企业类型的提交);
6、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企业、散装食品包括酒、批发、药店);
7、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即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事项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
其中附则第四十条明确说明: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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