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劳动者采取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劳动、定期健康检查和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等。企业需了解法律规定并确保符合要求。
在劳动关系中,未成年人指的是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自然人。由于未成年人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仍处于生长发育期,以及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因此我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劳动者依法采取了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具体包括:1、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的劳动;2、应当对其进行定期健康检查;3、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成年劳动者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方能上岗。因此企业确需录用未成年劳动者的,应充分了解法律的特殊规定。
未成年人就业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就业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未成年人就业权利:未成年人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性别、民族、信仰、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未成年人就业。
2.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就业,国家有特殊保护措施,如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岗位,对未成年人就业实行优先政策等。
3. 未成年人就业限制: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化工、建筑、娱乐等行业的劳动;具体工作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4. 未成年人劳动合同:未成年人劳动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家长代表与其签订,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未成年人工资待遇:未成年人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6. 未成年人职业培训:未成年人应当接受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
未成年人就业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不得歧视;同时,国家也应当制定特殊保护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就业。
未成年人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群体,他们在就业方面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同时,国家也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岗位,对未成年人就业实行优先政策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不得歧视;同时,国家也应当制定特殊保护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就业。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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