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且履行完毕了不能起诉。经过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已经履行完毕,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正常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协议履行完毕后可否再起诉赔偿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可否再起诉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安交警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可以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在交警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原则上,应认为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只有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在签订该协议时存在被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时,才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并主张赔偿,否则,即使主张赔偿,法院也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又起诉赔偿的,在没有上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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