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肇事方未能遵循意外保险补偿原则进行赔偿,并不意味着其必然会被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提起诉讼需符合一系列必要的前提条件,其中便包含有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主张及明确定义的被告等要素。故而,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意外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应首先审慎评估自身是否已完全具备上述起诉所需的各项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