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摔倒保险公司拒赔怎样处理
时间:2024-07-26 20:20:53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意外险摔倒保险公司拒赔怎样处理

1.对您所持有的保险合同中的每项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范畴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以求确保您个人究竟能否满足所有相关的理赔条件;

2.在事故发生后,务必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现场的照片、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报告等等;

3.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投诉函件,同时随函附上您所掌握的全部证据资料,以此来敦促保险公司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

4.若经过上述努力之后,您依然未能获得满意的赔偿结果,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他们介入调停或者仲裁,或者直接诉诸于法律手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原则,被保险人应当合法合理地享受保险权益;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认为保险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利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保险合同约定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

二、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包括车祸吗

1.一般而言,意外险所提供的理赔范围涵盖了车祸等交通事故范畴。依据保险合约规定,意外险所覆盖的,乃是突然发生、非故意引起,且并非由疾病引发的身体损伤案件。在此基础上,发生在道路上的车祸往往均能够满足上述保险要素与要求。故此,倘若被保者遭受车祸所导致的身体伤害,保险公司便需要依照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履行理赔职责。然而,假如车祸系由投保人蓄意制造或被保者蓄谋自杀而促成,这种情况往往将无资格获得意外险的赔付。

2.除此之外,人身意外险更注重保护被保者本人的人身安全,不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进行赔付;而车辆保险则囊括了对人类伤害以及对车辆损坏两种方面的赔偿责任。因此,究竟是否应该受理理赔申请,仍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合同及免责条款进行具体分析研讨才能加以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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