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有效并所有购买方皆主张拘束力的情景中,我们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权利保护的优先次序:首先是已经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其次是具备合法占有的房屋所有权,再次是考虑到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最终审核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较为靠前的那一份。在多个购买方都没有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却实质占据了房屋的情形下,其中一方可以享有排除其他尚未实际控制该房产的购买方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的法定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