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可以异议登记
1、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
2、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没有起诉的;(2)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3)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
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不动产纠纷包括哪些
1、产权交易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4、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子
如果购买的房子已经有多年的房龄,而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三、不动产纠纷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不动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没有对“不动产纠纷”进行明确定义和详细解释。
首先,该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是毋庸置疑的。买卖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而且对于房产确权、房产抵押、房产征用、不动产侵权纠纷等都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该类案件应当无条件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是要求被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该合同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因合同标的物即房产所致,合同违约仅仅是表面形式,实质上是买卖不动产所产生的纠纷。
其次,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移除所安装在其房屋阳台室内的燃气主管道,此诉讼请求属于侵权性质,纯属于“不动产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由青原区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应当指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抵押、不动产确权、不动产征用和不动产侵权纠纷,该类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青原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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