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始不能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否有效
1、自始不能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果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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