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检查是自愿的,但有好处,可发现疾病,为以后生健康的宝宝保驾护航。检查包括体检和询问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肿块和性别畸形、影响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各种系统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的病史,以及准备结婚的男女是否有近亲关系、月经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等。
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在婚姻登记之前进行婚前检查,婚前检查完全是自愿的。但是婚前检查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婚姻的幸福。婚前检查是指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检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提前介入某些疾病,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以后生一个健康的宝宝保驾护航。婚前检查的好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具体类别:1。体检:根据婚前医学检查表逐项检查。生殖器和第二性征的检查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肿块和性别畸形。2、询问病史:重点是影响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各种系统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的病史,以及准备结婚的男女是否有近亲关系、月经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等。
【强制婚检,你是否了解?
强制婚检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保证新生儿的健康状况。然而,强制婚检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强制婚检的合法性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强制婚检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因为婚检涉及到个人的私密信息。其次,强制婚检可能会给被检查者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身体负担。因此,强制婚检应当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保证新生儿健康的同时,尽量减少其对公民的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婚前检查对于保障婚姻的幸福、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强制婚检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中有一定地位,但其合法性存在问题,应尽量减少其对公民的不利影响。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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