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毫无疑问,国资委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各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设压力,对于确保今年乃至今后几年的保障房供应起到足够的保障作用。
对于保障房建设,笔者一贯的观点是政府应投身保障房建设,真正成为保障房供应主体。从廉租房的筹集途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与投放来看,目前保障房的供应仍然是商品房开发商。从实践来看,由商品房开发商来供应保障性住房有很多弊端,如:价格偏高(各地都有经济适用房遭弃购的实例)、品质难以得到保障等。
而政府主导保障房建设的最佳表现方式就是央企主导保障房建设。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央企地产业务的具体情况。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给出了15个工作日拿出有序退出方案的限令。
对此,有观点称:央企可以不参与中、高端商品房市场竞争,却不应退出房地产市场,兴建保障房是上佳之选。从实践来看,目前的商品房不能满足民众普遍住房需求,在房地产市场占据绝大多数份额的限价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急需央企来开发。故此,在目前的市场态势下,央企可以退出风险极高的商品房市场,却不应退出房地产市场。
国资委此番对于央企仅仅是作出参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求,还称之为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对此,笔者以为,因为既然是要求,就有很大的弹性,央企就可以找出各种借口进行推诿甚至有可能拒绝参建保障房。故此,笔者以为,国资委仅仅要求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应强令房地产央企主导保障房建设,工程建设、建材、矿区等央企予以积极配合。
全文7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