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2。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30-16:30。携带的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租人和承租人);
2。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注意事项1。各区应到本区相应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出租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因故不能同时办理登记备案证的,应提供委托书。产权证所有人如能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非一人所有,共有两人以上的,应当提供全体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处理过程。到服务台说“我想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出排队号码,在32-34号窗口等电话;
要求2号窗口和32号窗口出示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判断不合格。让你填一张表格,交15元,交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委托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拿到打印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三份,在25号窗口等待;
3。从25号窗口领取并填写《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连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通过审批的,交50元,领取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领取登记证。如果没有,详细询问并记录补充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天和7天后,到服务台说“我是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服务台会给出排队号码,在37-38号窗口等待电话;
5。凭收据和身份证原件到37号窗口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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