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到期未募足股票应如何办理
时间:2023-06-26 16:21:59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未按规定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费用承担责任、返还股款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费用承担责任是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返还股款责任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是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二、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公司设立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设立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六点: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出售和募集股份以筹集公司资本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大会,虽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批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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