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证券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到期如何办理

2022-12-02 118人已浏览
  • 陈建军律师

    陈建军律师律所主任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保险理赔、企业法律顾问、保险服务、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或到期未募足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