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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流程如下: 1、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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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开放,我国允许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但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过我国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在1993年制定时,于本条专门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其后,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应当遵守国务院的这一规定。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发起人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 五、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六、申请批准募股 七、公开募股 八、召开创立大会。 九、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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