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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应当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发起人...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 一、招股说明书公告。 2、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三、与银行签订代收协议。 四、制作认股书。 五、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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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有: 1、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 3、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由董事会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原《公司法》第85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原《公司法》第155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现行《证券法》第238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2条: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3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为确保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序进行,凡符合本指引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流程如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X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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