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由于情况紧急,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申请保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措施前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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