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辞退员工给员工的补偿要视情况而定:
1、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单位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因劳动者存在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解雇员工一般不能口头通知。如果员工具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或者额外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能够口头辞退具有该情形的员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中途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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