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固定资产”科目一般分为三级,企业除了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科目,还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1)“固定资产”总账科目。“固定资产”总账科目总括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2)固定资产登记簿,即固定资产二级账。固定资产二级账一般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账内按照使用和保管单位开设专栏。月末,应将固定资产登记簿与固定资产总账进行核算,各类固定资产登记簿的余额之和,应与“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3)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即固定资产卡片账。应按照每一项独立的固定资产设置,登记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开始使用时间、使用期间内的停用记录和大修理记录以及其他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纪录,并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使用、保管单位的顺序排列。月末,应将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核算,各类固定资产卡片账的原值合计数,应与该类固定资产登记簿余额核对相符。
2.“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该科目贷方登记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减少的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已提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造工程、安装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的价值。
该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实际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4.“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等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购人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5.“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的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贷方登记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的赔偿款等。该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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