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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有哪些

2020-11-27 70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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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企业: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二、消费税: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营业税。 四、所得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五、其他应交税费:含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全部增值税应税收入、消费税应税收入,均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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