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立案的条件:党员和党组织存在违纪事实,是纪委立案的前提条件;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是纪委立案的法规条件。纪检立案的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纪检立案的基本程序
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是指调查人员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5、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6、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六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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