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犯实施了越狱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组织越狱罪。本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组织越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企图有计划、有组织地逃往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有什么区别
适用本罪时应区分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的界限
。
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
两者的区别是:
(1)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
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
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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