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确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财物查扣等事项。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是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是:
1.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2.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3.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4.其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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