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常的交易流程中,买方一般会选择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卖方预先支付定金,而卖方需要在收到定金后,向买方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定金收据作为凭证。在这一环节中,买卖双方必须要在定金收据中详细列出关于违反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买方违约,其已经支付的定金就不能再收回;相反,若是卖方违约,其需向买方支付双倍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向卖方支付定金,可以考虑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转账。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之前,必须先得到卖方授权其代表买方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函。对于买方来说,只有在收到中介机构提供的这份委托书之后,才能将定金交给中介机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买方还应该对中介机构开具的定金收据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中包含了经手人以及中介公司的盖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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