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一本。对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性质和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界定为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一、房屋登记的错误申请的给办理新的房产证吗?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物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
1、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引发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
2、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物权保护纠纷案由
3、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1)所有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4、返还原物纠纷:适用于因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5、排除妨害纠纷:适用于因物受到他人的妨碍而引发以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
6、消除危险纠纷:适用于因他人的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到物的安全而要求消除危险引发纠纷的案件。
7、修理、重作、更换纠纷:适用于因造成物的损毁,权利人请求修理、重作、更换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8、恢复原状纠纷:适用于因物受到毁损,物权人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将物恢复到原来状况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9、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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