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毛”新旧标准引发消费者状告欺诈
时间:2023-06-07 17:05:39 3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因认为西服面料成分标注与实际不符,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将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BHG公司)、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双倍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然而,商家却表示,该服装是符合当时国家标准的,不同意消费者按新标准起诉赔偿。据悉,本案将于10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刘女士诉称,今年6月13日,其在BHG公司购买了八套佛罗伦思公司生产的PLAYBOY品牌西服,消费共计9850元。该西服标签注明面料为纯毛,但经检验均为毛涤混纺,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衣款19700元、赔偿误工费1000元、赔偿交通费500元及检验费600元。

二被告辩称,原告所述购买服装的情况属实。该西服标注确为纯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1998》的规定,精梳产品:羊毛纤维含量为95%及以上,其余加固纤维为锦纶、涤纶时,可标记为纯毛。该服装在2006年生产,符合当时的国家标准,可以标注为纯毛,而刘女士所述新的国家标准在2007年才开始实施。另外,商家是采取清理库存、降价处理的方式,按照远远低于原价的价格出售,故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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