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为:其一,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赠与动产的,动产还未交付;部分交付的,仅能对未交付的部分行使撤销权。赠与不动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二,不属于救灾、扶贫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下列情况可撤销赠与合同
(一)、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发生转移,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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