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2023-09-13 04:46:23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5.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6.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7.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如下:

1.意思表示和其必备要素的关系: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发生效力的原因:

(1)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本质不同:

(1)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2)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通过一方或者双方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如故。

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无效民事行为如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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