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需要的条件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增加抚养费是指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目前生活所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重新计算新的抚养费后向对方提出的新的抚养费数额,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据当时生活水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支撑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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