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诉讼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而非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双方符合协议离婚条件,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还需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双方仍自愿离婚的,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双方未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内,双方任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有什么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批准。
1.申请。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
条件。对一方要求离婚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批准。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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