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
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二)、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一下几种处理
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错误。
3.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三)审查程序
形式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一、一般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听,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