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产只有一方签字可以卖房吗
在夫妻共同拥有房产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签字,那么这样的房产交易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1.因为,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夫妻共有房产。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委托书。
2.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卖了房子,其配偶有权要求要回房产。
3.但如果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能够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此时配偶不能要回房子,但能够要求擅自处置房产的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可行
在购买房产时,夫妻双方确实可以选择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数。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3)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5)共同生活期内,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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