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协议终止和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是员工或公司单方办理离职手续的一种方式。协商解除合同是指双方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解除合同的方式
本协议的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L)双方有平等的权利要求终止合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主动要求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除非其不受协议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4)如果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除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三年标准支付,并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等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情形,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看,可以分为“提前通知解除”和“立即解除”两种形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或雇员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称为“提前终止”。所谓“立即终止”,是指一方在未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随时以通知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方法不涉及经济赔偿或赔偿责任。《劳动法》规定了雇主提前终止合同的必要条件,但没有规定对工人的任何限制条件。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