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老人留下的遗产,子女能否继承?
时间:2023-10-28 15:20:07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嘱是公民个人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所有子女将成为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留下了遗嘱,那么就需要遵循遗嘱中的规定来进行继承。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所有子女都将成为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留下了遗嘱,那么我们就需要遵循遗嘱中的规定来进行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指定继承人

遗嘱指定继承人是指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而非通过法定继承产生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在遗嘱有效期间内享有继承权,即使遗嘱被撤销或部分撤销,遗嘱指定继承人仍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嘱指定继承人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自主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份额,而不受其他遗嘱或法律规定的影响。

然而,遗嘱指定继承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遗嘱指定继承人在遗嘱生效前去世,那么遗嘱就无法执行,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如果遗嘱指定继承人没有完全继承遗嘱中指定的遗产,那么遗嘱中的其他部分也将失效。

因此,遗嘱指定继承人在遗嘱生效期间内应当注意保存遗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更新遗嘱内容。同时,其他继承人也应当尊重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意愿,不要在遗嘱生效后另行立遗嘱。

遗嘱指定继承人在遗嘱生效期间内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因为他们是遗嘱人生前自主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他们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遗嘱指定继承人在遗嘱生效前去世,遗嘱就无法执行,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遗嘱指定继承人应当注意保存遗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更新遗嘱内容。同时,其他继承人也应当尊重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意愿,不要在遗嘱生效后另行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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