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分割:离婚后把一半过户给子女?
时间:2023-07-04 16:14:49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看这套房产所有权属于谁。如果这套房产是属于离婚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另一方是无权进行分割的。如果这套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入的,那么一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依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事先有约定,有协议的就按协议上分割。

夫妻以小孩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产权

我与丈夫婚后出资30万元,以11岁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女儿随我生活,房子应当归我。丈夫提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

【律师解答】

1、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父母出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但是不能一概认定为子女个人的财产,因为子女没有经济能力买房的

2、所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父母,子女都有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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