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把房子财产过户给孩子还在分割范围之内不
离婚之前若有意将所有资产全数交付至子女手中,只要夫妇双方均达成共识并同意实施,则可根据协议制定相应条款以便确保全部财产尽归于孩子之手。
若是夫妇中某一方为图谋占据更多的夫妻共有财产而擅自欠缺法律程序地将财产以各种方式转入子女名下,那么这样的做法是非法的。
关于非法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当夫妇离婚需要平均分配财产时,法庭可能会酌情给出适当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将其排除在财产分割之外的处罚。
离婚完成后,倘若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非法行为且已经发生,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重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分割财产和分居有关系吗
分居状态对财产分割并无掣肘。
无论是否处于分居状况,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范和处理方式均是相同的,首先以双方协商为主导,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无论夫妇是否分居,他们所应面临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符合以下定义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皆属夫妻共有,不分居亦如此:
(一)工资以及奖金等形式的劳动收入;
(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利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需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限制;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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